卖房后房价猛涨50万 卖房夫妻拒绝交房 法院做法让人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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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夫妻卖房后
遇新政房价猛涨,拒绝交房
近日,深圳龙岗区法院对一宗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案件作出一审刑事判决,卖方一对夫妻业主因拒不交房而被判处刑罚。
简单的买卖房子交易变得复杂
业主还被判处刑罚
事情要从2015年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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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15日,被告王某、钱某夫妻与原告邓某、李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被告将位于龙岗布吉的一处房产以169万元的总价卖给了原告。原告依合同支付了5万元定金和46万元首期款,并办理了按揭和赎楼事宜。
资料图,与本文无关。
原以为事情进行到这很顺利
没想到一个新政出台
卖方立刻“翻脸不认账”
半个月后,房地产“3.30新政”出台,深圳房价大涨,被告以房屋涨价50多万元为由拒绝过户。
随后,原告向龙岗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履行合同,交付房产,获深圳市两级法院支持,判决于2016年7月6日发生法律效力。然而,两被告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三番两次抗拒法院执行,最终以拒不执行判决罪获刑。
无奈之下,原告向龙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被告则实力演绎了“拒绝三连”。
法院:释法、劝解
执行人:置若罔闻,拒不交房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执行工作人员对被执行人(诉讼案件被告)王某、钱某进行了释法,并劝解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房款、交付房屋、办理过户,但是两被执行人置若罔闻、全不理睬,拒不交房。
法院:发出搬迁公告
执行人:依然故我,拒绝搬离
2017年7月4日,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搬迁公告,要求其在十五日内搬离该房产。期限截止后,两人依然故我,坚决拒绝搬离。
以为一直“拒绝”就能坚持到底?
NO~法律可是有相关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龙岗法院执行部门通过认真审查分析,认为被告的行为已经符合了拒不执行判决罪的构成要件,遂将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侦查。
公安机关:发出搬迁公告
执行人王某被抓获、钱某主动投案
随后,王某被抓获归案,钱某慑于法律的威严主动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2017年11月14日,两被执行人主动交付了涉案房产,原告也向法院提交了结案书面申请,法院裁定该案结案。
龙岗法院审理认为,虽然被告已经交付房产,但其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考虑到王某归案后能供述基本犯罪事实,钱某主动投案,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二人均有认罪认罚情节,且已履行完判决内容。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五个月,被告人钱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
宣判后,二被告人没有上诉,判决目前已经生效。
法律意识淡薄
加上存在侥幸心理
这下“赔了夫人又折兵”
这个案例也告诉大家
请勿藐视法律
不要把法律当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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