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申报个税扣除最全十大问题!哪些申报金额数有上限?哪些问题是申报中的"不可以"

券商中国 2019-01-07 10:3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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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日起,个人有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大类支出的,都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人所得税APP”中获得相应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但个人申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总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如要不要放弃“房租专项扣除”的福利、个税申报被就业了怎么办、非独生

但个人申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总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如要不要放弃“房租专项扣除”的福利、个税申报被就业了怎么办、非独生子女应如何申报赡养老人项等。券商中国记者通过采访多位专家和国税总局的官方解答,收集整理了十大常见问题,填报时可参考:

问题一:要不要放弃“房租专项扣除”的福利?

这是这几天个税填报过程中最受关注的问题,在北上广深等地工作租房的年轻人来说,房租专项附加扣除是适用最广泛又最实用的一项,根据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租金支出,较高可扣除1500元/月。然而,当理想靠近现实,这变成了选择题。

在个人所得税App里,租客在填写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需要填写出租方,也就是房东的信息,其中,若房东为自然人,系统要求填写房东的姓名和身份号码。当租房者去索要房东信息时,有的房东拒不配合,理由是“提交了信息后,房东可能会缴纳房屋出租收入的相关税负,这部分多余出的税负大概率会被转嫁给租房者,最后很可能会被涨房租,且涨幅会超过扣除的税款部分”。

要不要放弃“房租专项扣除”的福利呢?

如果房东已经足额纳税了,就不存在增加税负的问题,如说房东是一个规范的公寓出租公司,可是大多数情况是,个人房东纳税并不普遍。在现有规则下,如果要享受房租专项扣除福利,若是和房东签的合同,房东的姓名及纳税人识别号是必填项,填不了则无法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住房租金这一项,如果房东担心因此要交税而拒不提供信息,没有强制办法,只能与房东协商。

目前税务部门尚无明确说法,从眼下来看,要么与房东协商要来房东信息,面临可能涨价的隐忧,要么放弃房租专项扣除福利。

问题二:个税申报被就业了怎么办?

有一些个人在填写信息的时候发现除了本职工作,还“被入职”了陌生公司,这不仅仅是个案。

国税总局的回复是如果确实没有接触过该公司,可能是信息被盗用,可在线投诉。

问题三:非独生子女应如何申报赡养老人项?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在实际操作中,兄弟姐妹之间可以分摊2000元/月的扣除额度,但每个人的分摊额度不能超过1000元/月。对于享受赡养老人专项扣除的子女人数,则没有限制,几个人都可以,但总额不能超过2000元/月。

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如果纳税人对其亲生父母的一方或者双方是少有法定赡养人,纳税人可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在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时,纳税人需注明与被赡养人的关系。

问题四:如何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在实际操作中,要享受大病医疗专项扣除,只需在次年的3月1日到6月30日之间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相关信息。此外,还应留存相关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抽查。国税总局明确,纳税人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患者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与纳税人关系、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总金额、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负担的自付金额等信息。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

如2019年的大病医疗扣除,需要在2020年1月1日(含)后申报大病医疗扣除。由于大病医疗扣除需要累计计算个人全年发生的医疗支出自行负担金额,所以只能在2019年度结束后才能申报享受。

问题五:可以同时申报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吗?

不可以。只能选择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中的一项扣除。同时符合两项扣除条件的,可根据个人情况自行选择其中一项扣除。

问题六:过往继续教育可在今年扣除吗?

申报享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填报的相关证书发证或批准日期应该在2019年1月1日(含)之后。因专项附加扣除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因此发证(批准)日期在这一时间之后的才能依法享受扣除。

问题七:子女教育专项扣除,父母如何申报?能申报几个子女?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双方总扣除金额不能超过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如果父母双方享受子女教育扣除,需要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申报。如果双方都按照1000元/月的扣除标准申报,将影响双方子女教育扣除的享受。

现在有很多家庭不只有1个孩子,不论有2胎,3个孩子,4个孩子还是更多的孩子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都可以按照每个孩子每月1000元的定额扣除进行申报。

问题八:纳税人不诚信申报个税,会有什么后果?

国税总局表示,纳税人存在报送虚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重复享受专项附加扣除、超范围或标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拒不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及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改正;五年内再次发现的,视情形记入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涉及违反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的,税务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同时,在申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时,您需要对所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诚信申报。要依法留存与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证明资料,比如子女在境外接受学历教育、享受子女教育扣除的纳税人,需要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证明资料。

问题九:错过申报信息填写时间怎么办?

如果纳税人在1月份没能及时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导致无法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税务部门允许在以后的月份或年度汇算清缴时再进行扣除。

问题十:若还有问题怎么办?

对专项附加扣除有疑问和问题,可以拨打12366纳税咨询服务热线,或者向当地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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