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处安装摄像头采集人脸信息 3家企业被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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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去售楼处看房,哪知自己的人脸信息竟被开发商采集了。如今,人脸识别技术被广泛使用,个人信息有没有被过度采集使用,成为很多人心里的疑问。3月8日,较高检工作报告中提到“上海、重庆等地检察机关对利用手机软件违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开展专项监督”,保护个人信息,重庆检察机关还做了啥?
3月8日,上游新闻记者从永川区检察院获悉,辖区几家售楼处滥用人脸识别技术,侵犯公民隐私,检方一纸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永川区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在走访调查
一家售楼处有15个摄像头采集人脸信息
2021年“3·15”晚会曝光了部分商家滥用人脸识别技术的“乱象”,结合重庆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相关工作部署,去年,永川区检察院在辖区开展了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专项行动。
永川区检察院检察官通过随机走访、调查了该区15个在售楼盘,发现有4家自2020年起就在其售楼处使用人脸识别系统。其中,某房地产公司自2020年6月起在其售楼处使用人脸识别系统,前后有15个摄像头开展人脸信息采集。
“在这些楼盘的售楼处,消费者的面部信息在不经意间就会被收集、使用,而相关企业均未明确做出相关提示并征得被收集者同意,未明示收集、使用人脸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未公开收集、使用的规则。”检察干警廖俊介绍,对于房产交易而言,售楼处通过人脸识别的方式收集个人信息并不是必要的手段,违反了收集个人信息的必要性原则。同时也违背了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受保护的权利,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肖像权、隐私权,同时存在数据安全隐患,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面部信息属于个人不可更改的生物识别信息,非常重要且极为敏感,先进技术的使用绝不能忽视对自然人合法权利的保护。2021年6月18日,永川区检察院向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对永川区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滥用人脸识别技术,违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等问题进行处理;同时强化日常监管,将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加强个人信息安全宣传工作,有效制止各类违法行为,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3家违法采集人脸信息较为严重的企业被立案查处
收到检察建议后,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积极履职,排名前列时间在辖区部署开展了“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成效明显。
执法人员对全区43家在售楼盘开展实地调查,逐一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房地产开发企业问题整改统计表》,发现其中9家存在安装人脸识别系统、收集消费者人脸信息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治措施,约谈企业并逐一督促整改。
对于其中3家违法收集、存储、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问题较为严重的企业,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进行立案查处。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宣传教育、投诉处理等工作力度,切实守护好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
售楼处搜集人脸信息拿去做什么?廖俊介绍,检方在调查走访中了解到,不少售楼处给顾客“刷脸”主要是为了辨别客源,“楼盘可以通过人脸识别系统识别、记录消费者去过几次,是‘什么渠道’去的。如果消费者最终和楼盘签约,楼盘要比对信息以确定相关渠道的提成等。”
和姓名、手机号等基本信息比起来,面部信息属于个人不可更改的生物识别信息,一旦泄露就难以逆转。去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法典》第1035条明确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征得该自然人或其监护人同意。之前实施的《网络安全法》等也有类似规定。
售楼部拆除设备,不再违法采集消费者人脸信息
收到主管部门回复以来,永川区检察院检察干警多次回访发现,辖区房地产行业滥用人脸识别技术、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下一步,该院将进一步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监管,防止相关问题“反弹回潮”,保护好消费者的信息安全。
廖俊表示,人脸信息非常重要且极为敏感,加强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保护,不仅关乎公民个人合法权益,更关乎着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检察机关针对房地产行业滥用人脸识别技术的“乱象”,依法督促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责。通过强化与行政机关的协作以及案件办理的跟踪问效,既解决了辖区房地产行业滥用人脸识别技术、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等问题,又建立了长效保护机制、切实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在该案办理中,检察机关用实际行动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落到实处,实现了公益诉讼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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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新闻调查:超六成受访者担心人脸信息被用作不法行为
如今,中国越来越多的地方会使用到人脸识别,而人脸信息被采集后的用途、如何确保信息安全,成为人们担心的地方。
近日,上游新闻记者在南岸区、渝北区、江北区等商圈随机采访了20位路人,有13名受访者对人脸信息被采集产生不安全感,认为有滥用的可能。6名受访者认为,就算人脸信息被采集,主要是用于认证身份,用途还比较局限。1名受访者表示平时没有太留意这个。
江北区的王先生认为,现在很多人的个人信息遭到泄露,不仅能接到骚扰电话、短信,还担心人脸信息和个人基本信息破解绑定后,被用去做违法的事情。
渝北区的金女士称,一些店铺、App、小区等领域收集到人脸信息和其相关业务如果没有必要性,就属于过度采集,那自己的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就得不到保障。
南岸区的管先生则表示,目前人脸信息主要是用于身份认证,虽然时常被采集,但还没有接到因人脸信息泄露带来的骚扰。
《人脸识别应用公众调研报告(2020)》显示,高达八成的受访者表示关心过人脸原始信息是否会被收集方保留,以及会被如何处理。其中,受访者最为关注的是收集方“采取何种技术和管理措施保证收集的人脸信息安全”。
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先进的科技在给人们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带来问题,为了更好地应对,我国正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运营者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来收集、使用个人信息。
《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规定,收集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前,应单独向个人信息主体告知并征得其明示同意。
《网络安全法》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等。
国家网信办发布的《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必要个人信息范围(征求意见稿)》显示,各类型App需要的必要个人信息中均不涉及人脸、指纹等生物识别信息。
来源: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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