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新!重庆支持二套公积金贷款,你是否满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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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更新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基本政策规定,其中特别说明了首套房、二套房贷款具体规定。
根据规定,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较高贷款成数为所购房屋价值的80%;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较高贷款成数为所购房屋价值的60%。
可贷额度,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个人较高限额40万元,个人可贷额度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5倍;夫妻参贷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的可贷额度为个人可贷额度相加计算,且单笔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总额不得超过个人较高限额的2倍。
值得注意的是,公积金贷款不受理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和 “三无”人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仅受理购买首套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置换贷款)申请。
也就是说,目前二套房还不支持“商转公”业务。
并且,购买住房套数认定实行“认房认贷”的标准。也就是公积金二套房贷款仅支持现目前名下只有一套住房且只有一套商业性质住房贷款记录(无论是否结清),或者现目前名下只有一套住房或征信只有一套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已结清)。
(全文见文末)
在目前政策下,购房者最想了解的是如何认定二套房,自己是否符合二套房条件?那么,小助理也总结了一些有关二套房的认定问答,一起来看看!
问:二套房,之前没用过公积金,可以商转公一套吗?
答: 公积金现在可以二套房贷了,目前还没有商转公二套转换政策,商转公还是需要首房首贷 。
问:一套商贷已结清并转让,目前有套公积金贷款自住,结清现有这套可否再贷款?
答:不能,只能商贷了。
问:以前买过,卖了又买了,算首套不,可以转公积金吗?
答:相当于你已经贷过两次款了,所以商转公就不能转换了。
问:去年商贷买的家庭首套房,今年4月才将这套房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如果提前还清,能不能享受二套房公积金贷款?
答:需要看征信。商转公之后,征信就体现贷过两次款,所以这个需要过银行系统,系统如果不默认你是两套就可以办理。
问:排名前列套用过公积金,第二套还可以用公积金吗?
答: 如果已经结清,现在在买房可以。
问:家里有一套全款房,一套贷款房,把贷款的卖了再买能用吗?
答:不能。你已经有过两套房子的记录了。
问:二套房公积金,是不是必须要把排名前列套商贷的还清呢?
答: 如果只有一套,就不用。
问:我家排名前列套房是老公婚前买的,贷款也是他,后面卖掉了。现在这套房是婚后买的,我的主贷,那对我来说算不算首套房呢?
答:不能。以家庭为单位,已经有2次贷款记录了。
问:我婚前在外省买了一套房,我老婆婚前在重庆买了一套房,都有贷款,如果我把房子卖了之后,还能用公积金买房吗?
答:如果两套都是按揭,不分外地还是本地,都会上征信,已有两套记录,所以结果是不能公积金贷款了 。
问:一次商贷,一次公积金贷款,如果两套房子都卖了,名下没房了,能公积金贷款不?
答:不能。有过两次贷款记录了。
问:我有一套全款房,后面有套商贷,这个算不算呢?
答:相当于已经有两套房了,要办理就只有把全款房卖了。
问:请问名下两套房,一套全款,一套商贷已经4年了,商贷能转成公积金吗?
答 全款房卖了或者过户出去,就可以办理商转公 。
问:我婚前有套公积金房,现在把它还清再买能用公积金吗?我老公名下是没房的,现在想用他的公积金去买二套房。
答:还清了就可以。
以下是《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基本政策规定》全文:
一、贷款额度
(一)可贷额度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个人较高限额40万元,个人可贷额度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5倍;夫妻参贷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的可贷额度为个人可贷额度相加计算,且单笔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总额不得超过个人较高限额的2倍。
(二)贷款成数
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较高贷款成数为所购房屋价值的80%;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较高贷款成数为所购房屋价值的60%。
(三)其他额度规定
1、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二手住房,较高可贷成数为所购二手住房评估价值和不动产登记机构备案的成交金额二者中较低者值的80%;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二手住房,较高可贷成数为所购二手住房评估价值和不动产登记机构备案的成交金额二者中较低值的60%;一手房置换贷款额度不超过申请时原贷款剩余本金余额;二手房置换贷款应同时符合一手房置换贷款和二手房按揭贷款的可贷额度规定。
2、缴存职工家庭月负债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
二、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并随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而调整。目前,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5年以下(含)贷款年利率为2.75%,五年以上贷款年利率为3.25%;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三、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四、参贷规定
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借款人配偶可以参与贷款(以下简称“参贷”),夫妻参贷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的可贷额度为个人可贷额度相加计算,参贷后的借款人配偶视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共同借款人。
五、其他政策规定
按照国家和我市相关政策规定,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仅受理购买首套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置换贷款)申请,不受理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和 “三无”人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一)购买住房套数认定实行“认房认贷”的标准。住房信息以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住房贷款记录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住房贷款记录、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和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记录查询结果为准。
(二)“三无人员”的认定。指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有户籍”特指购房人户籍登记在重庆市;“有企业”特指购房人新购住房时依法在重庆投资、设立企业(含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已满1年,企业持续开展经营活动,且有相关纳税或社保缴费等记录的(通过二级市场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有工作”特指在重庆就业,1年内在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且缴费12个月以上的(含个体工商户及其就业人员、跨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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