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官媒发文,直指“公摊面积”成糊涂账,未来会取消吗?

重庆楼市情报 2022-02-24 1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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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公摊面积”,我想大部分买房人都是一肚子的怨气。 比如,房子因“公摊面积”的出现,我们实际拿到手的套内面积或严重缩水。 你想想,本就动辄轻松上百万的房子,遇到这种问题,谁不气? 所以,在今年的2月12日,新华社发声,剑指“公摊面积”是笔糊涂账,将其推到了风口浪尖。 截图于新华每日电讯 文章指出。

提到“公摊面积”,我想大部分买房人都是一肚子的怨气。

比如,房子因“公摊面积”的出现,我们实际拿到手的套内面积或严重缩水。

你想想,本就动辄轻松上百万的房子,遇到这种问题,谁不气?

所以,在今年的2月12日,新华社发声,剑指“公摊面积”是笔糊涂账,将其推到了风口浪尖。

截图于新华每日电讯

文章指出。

“公摊面积”包含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公摊面积”究竟是怎么计算出来的?恐怕绝大多数购房者并不清楚。

围绕“公摊面积”,还有一笔糊涂账。小区中司空见惯被出租出售的地下车库、内部经营性场所等,是否被算在了“公摊面积”中?在一些答案为“是”的小区,出租出售的收益理应由全体业主共享。但在现实中,能够将业主“公摊面积”经营收益返还的情况极少。

“公摊面积”糊里糊涂,却要常年为此埋单。

至于该如何去解决?文章提供了一个参考方向。

取消“公摊面积”,尤其意味着杜绝其伴生的猫腻与漏洞,从源头避免大量矛盾与纠纷,保证市场交易更公平透明。

截图于新华每日电讯

但事实上,就“公摊面积”这个话题,已经不是新华社的排名前列次发声。

早在2018年,就已经发布过一篇名为《买100平米房子只得70平米,"公摊面积”让我们很受伤!》的文章。

截图于新华社新媒体

尽管“公摊面积”的每一次出现,都会惹来我们集体吐槽,但在短时间内,它有被取消的可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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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以前,我们所居住的房子,基本都是父母的福利分房,并没有“公摊”、商品房等市场化的概念和事物,但在改革开放以后,将一些发达国家或地区视为学习对象,就成为了我们发展的必经之路。

香港,便是其中一个被学习的对象。

深圳、珠三角等地区的城市规划受其影响;

北京、上海的轨道交通,受益于港铁;

大陆的房地产,也开始学习香港的土地招拍挂、预售制度,以及“公摊”。

根据资料显示,排名前列个采用“公摊面积”销售的地产项目,是1954年的香港香槟大厦。

图源网络

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香港房地产市场崛起,遍地都是新开发的房子,然而那时候,当地采用的卖房模式是整栋出售,所以能够买单的人并不多,为了实现销售,香槟大厦突发奇招,把原来的一栋栋卖,改成一层层卖或是一户户卖,然后按照“公共契约”的模式,把整栋大楼的土地和产权以建筑面积的方式,按照比例分配给所有业主。

但在2010年,香港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却拿出了4个不同年代的房子进行举例。

1972年,约790呎实用, 有露台,建筑面积为850呎(1呎≈0.09平米);

1986年,817呎实用,建筑面积907呎;

1993年,732呎实用,建筑面积945呎;

2010年,约780呎实用, 建筑面积约1000呎。

从92.9%下跌到78%,断崖式下跌的实际得房率,激怒香港市民,开始纷纷变身“键盘侠”。

图源网络

最终,香港官方要求。

从2013年1月1日起,香港对住宅物业的销售实施新规,要求地产代理商在选择性提供相关建筑面积数据之前,必须提供该物业单位的可售面积信息。

同年4月,香港《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正式实施,新房只能用“实用面积”(套内面积)来标准面积,并以“每平方呎/平方米”来表示售价,若违规,轻则被罚款100—500万港币,判处3—7年监禁,重则撤销牌照。

至此,香港彻底告别“公摊”,但大陆,却仍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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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我国住建部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城乡给水工程项目规范》等38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截图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官网

其中在《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中,就明确指出。

截图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官网

截图于《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

2.4.6 本条是居民关注的焦点问题,关系到每个住宅用户的切身利益。目前,我国住宅建筑主要以建筑面积进行交易,这样会出现同一项目的建筑面积相同而套内使用面积不同的问题,以此加剧“公摊面积伤民”的矛盾。

取消“公摊面积”之光,貌似就这样照在我们的眼前。

然而,三年过去了,“公摊面积”是否取消始终没有一个准信,不过,好在这是住建部首次在官方文件中提出“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万里长征的排名前列步已经跨出。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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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多年以来,我们买房人跟“公摊面积”之间的恩恩怨怨就没停过,花大钱买小屋、暗藏猫腻、不清不楚等争议从未间断。

到底什么是“公摊面积”?

“公摊面积”一般指公摊建筑面积,由两部分组成。

一部分是,公摊建筑面积是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分摊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另一部分是,公摊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以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公用分摊建筑面积是指每套(单元)商品房依法应当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产权归整栋楼购房人共有,购房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简单来说,“公摊面积”越大,我们房子的实际得房率就越小。

图源百度百科

而它的计算方式,也着实令人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多层商品住宅楼,须先求出整幢房屋和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再按幢内的各套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多功能综合楼,须先求出整幢房屋和幢内不同功能区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再按幢内各功能区内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通常来讲,“公摊面积”是整栋楼的公用面积,当然房屋楼体的墙壁也在里面,带电梯的房子公摊得相对大点。

排名前列步,分摊系数=需要分摊的公用面积之和/总建筑面积之和=(总建筑面积之和-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总建筑面积之和;

第二步,各套房的公用分摊面积=分摊系数×各套建筑面积。

但事实上,“公摊面积”并没有一个具体标准,对它的管理也相对轻松,这就让不少开发商钻了空子。

但值得庆幸的是,在我们的家乡重庆,“公摊面积”就从来不是困扰我们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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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6月7日,《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在重庆市排名前列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上通过。

截图于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

条例规定。

商品房销售应当同时公布套内建筑面积及其价格、建筑面积及其价格,并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交易当事人发生面积纠纷时,应当以套内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价格作为处理纠纷的计价依据。

截图于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

若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照规定公布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的,则由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依法查处。

截图于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

写在最后。

既然重庆已经在十年前,就成为我国唯二取消“公摊面积”的城市,那么,其他城市是否也能在未来传来好消息?对此,你怎么看,我们留言区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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