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重庆启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试点

重庆房地产杂志 2017-07-28 13: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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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召开主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试点工作启动会暨业务培训会,标志着重庆全面启动国有建设用地二级市场试点工作。会议明确了试点目标、主要内容、实施步骤、进度安排及试点责任主体,强调了试点的方向、改革工作重点、关键环节及有关要求,为我市快速推进二级市场试点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近日,我市召开主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试点工作启动会暨业务培训会,标志着我市全面启动国有建设用地二级市场试点工作。

会议对《重庆市主城区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试点的实施方案》、《重庆市主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暂行规定》进行了解读,对信息系统操作流程进行了示范讲解。

会议明确了试点目标、主要内容、实施步骤、进度安排及试点责任主体,强调了试点的方向、改革工作重点、关键环节及有关要求,为我市快速推进二级市场试点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据了解,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试点方案》的部署,重庆市主城区被列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试点地区。

为推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试点工作有序开展,重庆市国土房管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重庆市主城区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试点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在试点任务中,对完善交易机制做了详细的表述:

关键词:完善转让机制

1、明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形式。包括买卖、交换、赠与、出资等,以及司法处置、资产处置、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或分立等形式导致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行为,不包括股权转让。

2、细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必要条件。细化开发投资总额的测算及认定方法,促进土地要素流通。按照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分类细化转让条件:一是对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转让后土地用途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保留划拨用地性质办理转让;转让后土地用途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根据具体的土地用途分类通过补办出让手续或收回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制定处置方法。二是对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充分保障其交易自由;原出让合同对转让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三是对以作价出资(入股)和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土地转让,参照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转让规定执行。

3、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政策。根据土地用途、取得方式、产业政策等分类制定土地分割转让规则:一是在符合产业政策、节约集约用地以及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明确工业用地分割转让条件。二是进一步细化分割转让后土地用途及建筑规模的认定标准。三是规范分割流程,建立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事前共同认定机制,对分割转让的地块能否具备建设条件等进行审查。

4、探索差别化的税费政策。一是研究落实土地流转环节相关税费的优惠政策,促进土地要素流通。二是完善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闲置费的征收机制,通过从严征收土地闲置费和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促进土地有效利用。

关键词:完善出租机制

1、明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范围。土地使用权出租包括使用权人将土地出租的情形,也包括将土地及其建构筑物一并出租的情形。

2、分类制定管理模式。一是出让土地出租。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出让合同或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二是划拨土地出租。制定详细的土地收益金征缴办法,明确收缴标准、收缴方式、责任主体以及监管措施等,健全巡查发现、举报和查处机制,加大征收力度。

关键词:完善抵押机制

1、进一步规范抵押登记。一是建立抵押物信息披露以及预警机制,保障抵押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二是探索建立抵押资金监管机制,实现多部门联动、信息互联互通,降低市场风险。三是适当扩大抵押物范围,探索社会领域机构以出让方式取得的营利性养老、教育、医疗等社会公益设施用地进行抵押。

2、明确抵押评估价格设定原则。加强对评估机构的监管,合理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评估价格。根据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权益价格,进一步规范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价值确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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