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新!重庆个人首套房按揭优惠税收政策8月1日停止

重庆房小狐 2018-07-02 15:4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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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消息称,重庆将于2018年8月1日起暂停个人首套房的按揭税收优惠政策,消息来源于一份由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市房管局发布的《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计税毛利率等政策的通知》。

近日,有消息称,重庆将于2018年8月1日起暂停个人首套房的按揭税收优惠政策,消息来源于一份由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市房管局发布的《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计税毛利率等政策的通知》。其中的第四条和第五条对重庆市自2008年12月1日起的首套房按揭税后优惠政策进行重新规定,计划于8月1日正式取消,具体文件全文截图如下:

个人首套房按揭贷款税收优惠取消

文件原文:

四、自2018年7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家庭少有或第二套住房的契税、个人转让家庭少有生活用房(住房)的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中,涉及的家庭持有住房套数情况以全市为范围进行认定。

五、自2018年8月1日起,不再执行个人首次购房按揭财政补助政策。对2018年8月1日前已满一个补助年度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产权人,可在补助年度到期后3个月内进行申报办理;对2018年8月1日前未满一个补助年度但符合相关条件的产权人,可在2018年8月1日-2018年10月30日进行申报,按补助年度内购房按揭贷款已支付月份据实办理;暂未取得房产证的产权人,可在2018年8月1日-2018年10月30日进行申报办理,相关补助资金待产权人取得产权证后再予拨付。

上述文件透露了两个关键点

首先,首套房的个人按揭优惠政策,认定的个人首套房范围由原先的主城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巴南区、渝北区、两江新区)变为全市范围。

其次,自今年8月1日起,不再执行个人首次购房按揭财政补助政策。8月1日前进行首套房按揭贷款并且申请优惠政策的购房者,按照上述规定进行补助。

文件其他房产政策

除此之外,文件中还涉及调整其他的房产政策:

●7月1日起,主城区房企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从15%调整为20%。

●7月1日起,非普通住宅、商业、车库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2%调整为3.5%。

●7月1日起,停止执行对投资性房地产房产税按就低原则选择从价计征或从租计征政策。

综上可以看出,政府通过税收政策进一步对重庆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以期缓解楼市过热造成的诸多市场乱象。

重庆首套房个人按揭优惠政策

那到底重庆的首套房个人按揭优惠政策具体是什么呢?

原政策:

2008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为准),在重庆市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巴南区、渝北区、两江新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在上诉区域以按揭方式购买属其少有住房的购房产权人。产权人是指申请享受补助住房的所有产权人(以产权证记载为准),该住房所有产权人都要符合“少有住房”的条件该套住房才可以享受补助。

在补助年度内,以产权人在重庆市主城区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40%为基础,高于同期为所购住房支付按揭本息的,按支付的按揭本息额度给予补助;低于的,按个人所得税40%的额度给予补助。总累计补助金额不得超过住房总价的30%

而从较新的文件中看,首套房个人税收优惠政策首套房的认定范围从主城区转变为全市,以及取消相关优惠政策,都是政府在防止过度炒房的重要措施,维护重庆房地产市场稳定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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