辟谣!重庆并未废除房产税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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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其中第七条提到废止“重庆市关于展开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2011年1月27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47号公布)。
对此,有消息解读称,这是重庆将废除实行11年的房产税试点。事实真的如此吗?
经搜狐焦点重庆站核实,重庆房产税文件在执行过程中曾作过修改和调整,重庆市政府于2017年发布过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311 号 文件。
该文件提到市政府决定将《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47号)关于“征收对象”和“税率”中的“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修改为“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
而这次废除的关于重庆房产税的文件,则正是第 311 号 文件中提到的于2011年发布的247号令,属于集中清理的旧文件。
也就是说,重庆并未废除实行11年的房产税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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