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后房子变废墟了 房贷还用还吗?

金投网 2017-08-09 17: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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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地震台网正式测定:08月08日21时19分在四川阿坝州九寨沟县发生7.0级地震,震源深度20千米。四川、重庆、甘肃、陕西等省市,震感明显。在这里我们祈愿四川大地平安,救援工作一切顺利。

据中国地震台网正式测定:08月08日21时19分在四川阿坝州九寨沟县发生7.0级地震,震源深度20千米。四川、重庆、甘肃、陕西等省市,震感明显。在这里我们祈愿四川大地平安,救援工作一切顺利。

除了关心救援,关于“地震后房子变废墟了房贷还用不用还”的话题迅速升温,网友争辩激烈,正反双方都搬出了各自的法律依据:

正方:

如果人在房子没了,则根据《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和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房屋按揭贷款合同约定,借款人仍有义务清偿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也就是说,如果你房子倒了,房子按揭的月供你还得继续还。银行人士解释,贷款是银行和借款人之间的关系,房子是抵押物,是补充。因此,房子没了,也不能以此为理由停止还月供。

像这种房子没了,却还要还月供的情况,显然对于失去房子的人来说是雪上加霜。如果之前没有买过相关的财产保险,该如何索赔呢?“房子损毁了,在没有购买任何保险的情况下,只能由房屋所有人自行承担房屋损毁的损失。但从政府救助角度,政府通常会给予受灾群众一定的补偿,使受灾群众得以妥善安置、重建家园。

反方:

银行不能再主张债权,理由如下:

一、可依合同法不可抗力因素对抗之。所谓不可抗力,在我国《民法通则》上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其中一条就是“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根据我国实践、国际贸易惯例和多数国家有关法律的解释,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自然现象,如,火灾、旱灾、地震、风灾、大雪、山崩等;二是由社会原因引起的社会现象,如,战争、动乱、政府干预、罢工、禁运、市场行情等。很显然,地震就是是不可抗力,双方贷款合同自然解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二、因为借款人已经用房子做抵押,用于偿还贷款保证。”《担保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同时第五十一条规定: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借款人如果能够获得赔偿,当然可按《担保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处理,但是因为风险太大,保险公司已经相继停掉了地震险。如果借款人没有投保地震损失的险种,借款人必然没有途径获得任何赔偿,那么银行将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三、存在先例可依,即依汶川地震的处理方案处理,无力偿还的债务被核销。汶川地震后十多天,银监会就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银行核销借款人因地震无力偿还的债务。根据当时的通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版)》的规定,对于借款人因本次地震造成巨大损失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担保追偿后仍不能偿还的债务,应认定为呆账并及时予以核销。除了房贷之外,对于银行卡透支款项,持卡人和担保人已经在本次灾害中死亡或下落不明,且没有其他财产可偿还的债务,银行也应认定为呆账并及时予以核销。所以,笔者认为可依地震的处理方式参照处理。

【网友观点】:

1、“银行人士解释”,如果真的发生,就让银行收回房子吧,我当初抵押的是房子。

2、对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也就是说地震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是不赔的。

3、地震来了,房子没了,贷款不用还了,而这房应该由开发商来赔偿,或是国家赔才对。

4、其实最可恶的是开发商,质量那么差的房子卖那么贵,钱赚了,拍拍屁股走人了。请问律师同志,针对这种问题,法律上有没有对开发商进行一些规范呢?

产品还实行三包,还有终身保修政策呢!开发商赚最多钱,不能没有良心,一定要有法律约束他 的房地产质量。不要让可怜的人继续可悲了好不好,自有记忆以来,人民从来都是非常弱势群体,有没有专业人士帮他们说说话啊~~~

5、没了,人没死也得继续还贷!!??地震是自然灾害,应该全国人民甚至全世界共同承担的风险!!!怎么只单方面的来承担风险呢??国家在保护着谁呀?

6、那就以身相许,卖身给债主,一辈子为奴为婢吧。。。

双方都有道理,我估计一般是用还的,但是碰到那种国家灾难级别的大地震,国家估计会出台专门的政策来保障灾民后续生活,汶川大地震就是一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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