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娜、张杰买豪宅“跳单”?这些法律法规需警惕!

重庆房小狐 2022-02-11 17: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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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关张杰、谢娜夫妇购房“跳单”的消息引发了关注;同时,“跳单”一词也再次成为了“热点”。

其实,就地产中介交易来说,“跳单”现象层出不穷,不少购房者认为,在没有签合同的情况下,“货比三家”、选择价格的方式或者“卖家”交易,并不构成任何违法行为。

那么,事实真的如此吗?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为“跳单”呢?买房“跳单”是否违法呢?

什么是“跳单”?

在买房“跳单”是否违法之前,我们先了解通过真实事件来了解一下什么叫“跳单”。

所谓的“跳单”,也可以被称为“跳中介”;是指买受人或出卖人已经与中介(公司)签署了预售确认书、委托求购协议或出卖协议,中介公司已经按照协议履行了提供特别资源信息并促使买卖双方见面洽谈等促进交易的义务,买卖一方或双方为了规避或减少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向中介交付中介费的义务,跳过中介而私自签订买卖合同的行为。

简单来说就是,买卖或租赁双方通过中介居间服务取得联系之后,避开中介自行成交或委托其他中介成交,从而逃避或少付中介费的行为。

如何认定“跳单”?

其实,对于买方来说,“多看看”、“多聊聊”基本是常态;此外,在近几年多家“中介”公司暴雷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购房者希望与卖家直接交易,那么是否所有选择“绕过”中介,直接与卖方交易的行为都被认定为“跳单”呢?

相关律师表示,“从法律的角度看,一般要符合多重条件的才会被认定为跳单行为,并不是你带着客户看了房,客户没在你这儿交易就是跳单了。”

认定条件包括:双方有否签订居间合同、委托人有否利用中介方的居间服务从而促成交易、委托人是否故意逃避中介费、带看时是否签了看房协议书、合同有没有约定服务费具体条款、房源是否为经纪公司特别房源,以及中介与房东有没有签署约束性条款等等。

链家某中介经纪人也提出:“一般来说,卖房人通常都会把自己的房子委托给多家中介挂牌出售,即使一家中介带买房人看了相关房屋,但买家仍有机会通过其他正当渠道获得同一房源信息,并有权利选择报价更低、服务更好的中介来达成交易,这样也不构成“跳单”违约。”

“跳单”是否违法?会有哪些后果?

暂且不论张杰谢娜是否真的“跳单”,就单纯的从“跳单”行为而言,这是否违法?又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

首先,“跳单”肯定是违约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跳单”行为并不易认定。

由于房屋的特殊性,同一房源信息可能会经由多个中介发布,只要买方是通过正当途径获取该房源信息的,买方有权在多个中介公司中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交易,此行为也就不会被认定为“跳单”违约,也不用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当然,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无需承担“跳单”的违约责任,但需要支付中介付出的必要费用。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也就是说,如果买家此前已经接受中介的服务,但为了省钱跳过中介与卖家私下交易,后期成交后也仍旧要支付中介费用。

说到这里,笔者不禁想问问各位购房者:买房你是愿意通过中介还是直接去与卖家交易呢?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