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私房钱”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珠江时报 2018-03-21 13: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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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与叶先生结婚后一直与叶先生的父母同住。女儿出生后,刘女士与婆婆在带孩子的问题上产生了很多分歧,矛盾一度激化,刘女士要求搬出去住,但叶先生不同意。刘女士只好向自己的父母借了首付买房,然后用自己的工资偿还贷款和借款。 结果双方感情逐渐冷淡,最终刘女士提出了离婚。

■案情回顾

刘女士与叶先生结婚后一直与叶先生的父母同住。女儿出生后,刘女士与婆婆在带孩子的问题上产生了很多分歧,矛盾一度激化,刘女士要求搬出去住,但叶先生不同意。刘女士只好向自己的父母借了首付买房,然后用自己的工资偿还贷款和借款。

结果双方感情逐渐冷淡,最终刘女士提出了离婚。叶先生认为刘女士擅自做主买的房子和贷款与其无关,如果离婚他也不会要房子;但等到办理离婚手续时,叶先生却反悔了:说房子是婚后购买的,坚决要求分房。刘女士认为,首付和贷款均是自己的“私房钱”,不同意“瓜分”。那么,这样买下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说法

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工资、奖金归夫妻共同所有。本案中,刘女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父母借了首付买房,并用自己的工资偿还贷款,由于刘女士的工资是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因此该房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至于该如何分割该房产,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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