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对张浪等17名项目经理进行处理的通报 (第八批)

忠县建设质监 2018-10-11 1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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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建〔2018〕560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对张浪等17名项目经理进行处理的通报 (第八批)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 按照住建部《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质〔2014〕123号)要求,

渝建〔2018〕560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张浪等17名项目经理进行处理的通报(第八批)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  按照住建部《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质〔2014〕123号)要求,我委对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经理实施了记分管理。截止2017年9月12日,张浪等17名项目经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累计达到12分(详见附件),现将相关处理通报如下:

  一、按照《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质﹝2014﹞123号)附件2第九条和《重庆市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渝建发〔2015〕35号)第三十二、三十三条规定,决定停止张浪等17名项目经理执业1年。项目经理停止执业期间应当接受质量安全教育培训,其所属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程序更换符合条件的项目经理。  二、按照《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渝建发[2016]22号)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对四川省住业建设有限公司、湖南湘江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纽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和四川中成煤炭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市外施工企业,屏蔽入渝信息6个月,屏蔽期限自本通报发布之日起算。  附件:一个记分周期记满12分的项目经理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情况统计汇总表(截止2017年9月12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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